根据海关会议指出的要求,自2016年4月18日周一起,凡向上海海关申报报关单随附单据《报关委托书》必须根据报关委托书所列各项内容如实填写完整,并齐全加盖清晰公章及法人章。对于未满足上述要求的,一经海关抽查发现一律退单;对于未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发生次数多者,将予以货物查验。
我司根据上述海关要求现做如下调整,贵司凡向我司提供报关资料时必须随附有效正本三联报关委托书,且报关委托书右上角“委托方(盖章)”加盖报关单收发货人公章和“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署《代理报关委托书》的人(签字)”加盖报关单收发货人法人章、以及报关单左下角“委托方业务签章”加盖报关单收发货人公章和“经办人签章”加盖报关单收发货人法人章,并要求所加盖的四章必须齐全且清晰。对于具有长期业务合作往来的收发货人,建议预存我司客服处一定量加盖齐全公章的报关委托书。望贵司予以知悉,并尽快如实反馈相关收发货人及单证人员。因未满足上述要求将会极大影响货物申报效率且亦可能被海关查验,造成货物通过时间的延长,耽误货物正常出运。